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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单位签约要注意维权

毕业生与单位签约要注意维权

时间:2007-9-28 8:44:0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试用期与见习期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所谓“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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