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时间:2008-12-4 9:22: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保证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与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全省2008年新农合相关问题实施办法》和《2008年全市新农合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通河县辖区内八个乡镇中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二、参加对象2、凡属本县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只要遵守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及合作医疗的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个人缴费义务,均可参加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为准,以户为单位(包括本县在校学生)自愿参加。三、参合者的基本权利3、可接受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优惠健康咨询、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卫生服务;4、在补偿周期内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5、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四、参合者的义务6、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7、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