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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房地产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时间:2013-7-28 2:47: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委托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受托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鉴于乙方为经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法律服务组成人员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相关房地产法律事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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