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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2013年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时间:2013-7-23 7:03:5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08年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本市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其工地负责人z某、c某以该公司名义与原告上海某钢材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z某和c某在合同落款处签名,被告公司未盖章,范文之合同范本:建筑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钢材用于该厂房工程,约定钢材价款按上海西本钢铁每日市场报价为基准上浮每吨150元作为成交价,又约定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也明确约定了被告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按所欠货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原告至2008年底依约送货,共计货款金额为520万余元。被告通过z某、c某陆续付款计360万元,余款160万余元逾期不付。原告多方与z某、c某协商付款事宜,皆未果,被告公司也不予答复。此时适逢金融危机,原告经受极大资金压力,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我们接受委托后,经周密调查,掌握z某被告的工程项目经理、c某为被告该项目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原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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