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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

时间:2008-10-12 12:01:5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一、指导思想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全面、准确地掌握县委管理的(包括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现实表现,为正确认识干部、使用干部、培养教育干部服务,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工作联系通报内容1、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及时将属县委或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立案、核实情况或审查情况通报县委组织部。对给予撤销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行政给予降职以上政纪处分的,上报审批前,要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结案后应将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抄送县委组织部(一式两份),归入本人档案,对举报的重要问题,及时与组织部门通气。2、县检察院负责将县委管理的干部因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问题受到立案查处的案件,以通报表的形式通报被查人的姓名及其问题的性质。对重要举报材料,经初步核实后,如确有问题向县委组织部进行通报。3、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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