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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回收安全细则

货款回收安全细则

时间:2015-3-25 8:50:2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销售货款回笼安全细则为维护公司利益,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销售货款及时、安全回收,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销售货款回笼规定如下:1.除中铝买断产品及炭素制品外,其余产品销售均实行先款后货的原则,同时必须在财务部确认收到货款后,营销中心才可以发货。2.销售货款回收应由购货单位直接汇到公司指定的银行收入账户上,原则上不允许销售人员从购货单位办理自带银行汇票,以确保资金安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的要征得财务同意。3.在销售市场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允许收取客户少量的银行承兑汇票,但不允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同时要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由客户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方式的贴现息。4.必须严格按照中铝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的开立行不得超出下列18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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