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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调解书(工商)

法律文书—调解书(工商)

时间:2008-9-23 15:53:0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标题】 调解书(工商)【分类】 仲裁法律文书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 (81)裁字第号申诉方:国营棉纺厂代理人:刘树勋,男,52岁,供销科长赵殿生,男,40岁,法律顾问处律师被诉方:纺织品采购站代理人:张鸿雁,男,47岁,业务科副科长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白市布合同,数量为五万公尺,总价款七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诉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诉方按封样验收。一九八0年十月,申诉方发送到被诉方白市布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被诉方验货后,以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诉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国营棉纺织厂向我局申请仲裁。经查明:此产品确属含有化纤成份的混纺布。但由于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申诉方所发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白市布除含有红颜色部分787公尺应退回申诉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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