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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6-6-7 7:34:4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切实提升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态、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语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人名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本预案。一、处置原则(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2)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3)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4)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的原则二、突发事件的界定(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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