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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合同

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合同

时间:2014-5-18 12:17: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以下简称甲方)为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予(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年月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二、付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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