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党总支创先争优管理制度

党总支创先争优管理制度

时间:2014-10-12 21:46: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创先争优制度“创先争优”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总支和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时表彰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优秀、优秀工作者,弘扬正气,树立先进典型。一、优秀评比。每年由各党支部按总数的20%的比例,在12月底进行一次评比表彰。二、总支每年按总数的15%的比例对各支部推荐出来的优秀进行表彰和奖励。三、先进党支部、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评比表彰两年进行一次,由各支部评选推荐,总支审定,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优秀工作者和优秀的先进事迹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党费收缴制度一、每月25日前缴纳党费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外出无法按时缴纳党费的,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总支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两次将收缴的党费全额按时上缴区直机关工委。各支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必须按将支部收缴的党费上缴机关总支,党费收缴情况列入支部目标考核。三、党...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