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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管致三轮车载客车户的公开信

交通运管致三轮车载客车户的公开信

时间:2006-8-15 17:15: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致三轮车载客车户的公开信车户朋友:您好!为了生活,您驾驶三轮车拉客,每日早出晚归,冬天寒风刺骨,夏天头顶烈日,由于手续不全或已知自己属违章经营,您整日提心吊胆,在这里运管所全体职工向您道一声辛苦了!朋友,您是否知道?三轮车载客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三轮车本身是用来载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的规定不是儿戏,违法的事儿劝您不要干。不让三轮车拉客,主要是考虑您和乘客的安全。您驾驶的三轮车一不具备客运条件,二没有安全保障,三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您的经营是一种冒险经营,一旦被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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