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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弱病残类罪犯刑罚执行法律制度研究

老弱病残类罪犯刑罚执行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16-4-6 9:29: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老弱病残类罪犯刑罚执行法律制度研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执法权利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而刑罚的主体内容,《刑法》和《监狱法》都有明确规定,即对服刑的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但在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过程中,监狱的老弱病残犯这一高危犯群成为影响监狱监管安全与稳定的重大隐患。老弱病残犯是监狱押犯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监管改造的难点,是罪犯自杀的高危犯群,也是监管安全事故的多发地。面对监狱中的这一高危犯群,如何控制与转化,以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是监狱人民警察改造罪犯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一定要正确的分析监狱这一高危犯群的心理特征,对其进行有效地控制与转化,这对创建平安监狱,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一、老弱病残类罪犯的心理特征珍爱自由是人们的共同心理倾向,在服刑改造的罪犯也是如此。特别是老弱病残犯,他们也想认真改造自己,一切重新开始,早日结束监狱生活。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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