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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时间:2008-10-18 13:38:2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调整不胜任现职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建立和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的制度和办法,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湖南省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和《郴州市委关于郴州市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不胜任现职是指经过实践证明其德才表现与现任职务不相适应的。第三条调整不胜任现职,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实事求是的原则;(三)群众评议、组织认定的原则;(四)科学、规范的原则;(五)依法按章办事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管理的科级的调整。第二章调整方式第五条降职。降低职务安排适当工作。第六条改任非领导职务。免去现职后,安排担任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第七条引咎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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