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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举债的理论基础

城市建设举债的理论基础

时间:2007-12-22 10:54:1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城市建设举债的理论基础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品性质引导我们从公共品理论着手讨论。在公共品理论中,公共品有纯公共品和混合公共品(或准公共品)之分,纯公共品必须同时具有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其典型例子是国防、行政(或司法)服务。但大多数公共品都只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介于纳公共品和私人品之间,因而只能称作混合公共品。如教育、兴建的公园和医院、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混合公共品。一般来说,对纯公共品的供给,财政应全额负担,不能依靠市场机制解决,而对于混合性公共品的供给,则应该采取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就是说,无论纯公共品的供给还是混合公共品的供给,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假设可以举债,关键是要分清哪些公共品必须由财政资金提供,哪些可以由债务资金提供并且更有效率。下面考虑部门的对公共品的支出。部门的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在一定时期(如一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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