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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

时间:2006-11-29 9:56:1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三条 (略)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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