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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8-9-23 17:02:4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县内一批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防止在服务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纪委、监察部关于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和《县委、县人民关于建设优良发展环境的决定》(长发〔2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级干部和各协调专班工作人员要做到“八不准”,确保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廉洁高效运行(一)不准违反规定批条子、打招呼,插手、干预、操纵项目建设经营活动;(二)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管理权限审批主体工程以外交由地方承建的各项配套工程项目;(三)不准擅自参与建设工程承发包以及以个人名义向项目业主推销产品或从事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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