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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状况汇报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状况汇报

时间:2009-11-13 10:35: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位于东部、湘江中游,辖5个县市、4个区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106个乡镇,1871个行政村,总面积11262平方公里、总人口380万,其中农业人口272万。2008年,全市完成gdp910亿元,增长13.5;财政总收入81.8亿元,增长2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6.5亿元,增长23.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8亿元,增长34.4,工业占gdp的比重47.8。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75亿元、农业增加值110亿元,均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5700元,增长13,连续五年增幅超过10。粮食播种面积389.27万亩,总产量189.34万吨,农产品加工产值113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完成通乡公路400公里、通村公路1800公里,投入5.11亿元完成各类水利工程3.7万处。发放各类涉农补贴2.8亿元。在全省率先由政府支付农田灌溉水费,为农民直接减负2644万元。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等改革,形成了多种土地流转新模式和新型经济合作组织。5县市实现gdp465亿元,财政收入26亿元,分别占全市的51和33,醴陵和攸县稳居全省县域经济十强。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我市于2006年9月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当年,全市保障对象39971人,人均月补差21.8元;2007年底,全市保障对象43137人,人均月补差32.5元;2008年底,全市保障人数为71354人,覆盖面为2.7,人均月补差45元。2008年,上级下拨资金2145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共支出2821万元。农村低保市四区的保障线为1000元/年,县(市)的保障线为825元/年。2、农村养老保险情况。1995年,我市由民政部门负责在部分乡镇试行过农村养老保险,由于覆盖面不大等原因没有推行下去,所收的钱也逐步退还给了参保人员。因此我市农村中符合退休年龄(女的55周岁,男的60周岁)的46.1万人均无社会养老保障。2007年底,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第一个农村社会保障办法—《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被征地农民以土地征收或征用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根据出生时间划分为四个年龄段进行不同的保障,并明确了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具体办法见附件一)。目前,我市五县四区均已出台办法,共有6500多人次的被征地人员办理了各项基本生活保障业务。从实行效果来看,此办法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也得到了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的肯定。同时,将部分在城务工的农民纳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2008年参保人数达到了6000人。3、农村医疗保险情况。一方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市于2005年开始在醴陵市进行新农合试点,2006年增加茶陵县、炎陵县的试点,2007年全市五个农业县以及天元区实施了新农合制度,到2008年,我市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2009年全市参合农民达到251.25万人,参合率达92.25,筹资标准由2005年30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40元,农民个人负担20元)。新农合基金补助主要实行住院统筹、住院平产分娩定额补助、特殊病种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家庭门诊(住院)帐户的补助模式,以住院统筹基金补助为主,其他补助为辅。截至2008年年底,我市共筹集基金3.93亿元,新农合基金共为286.42万参合农民发放了3.45亿元的医疗补助资金,其中住院补助35.43万人,补助金额3.18亿元;2008年全市参合农民住院受益面达6.53,住院实际补偿比例达39.49(具体情况见附件二)。另一方面,以民政部门为主对农村医疗进行救助。主要是通过资助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对农村困难群众予以救助。2008年,全市共救助农村医疗对象49541人,共投入资金1470万元,共支出1316万元。4、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情况。我市纳入供养范围的五保对象有17615人,其中集中供养4115人,集中供养率为23,分散供养13500人。全市共兴办敬老院104所,基本达到了每个乡镇拥有1所敬老院的目标。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人均年供养标准为227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人均年供养标准为981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三)。三、当前农村与城市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差异1、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多于农村居民。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困难救济。社会保险具体可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居民相比,我市农民除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基本没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农民工除外)和生育保险。2、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大于农村居民。据统计,我市城镇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比率在80以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农村居民仅仅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在90以上,其他保险远低于城镇居民。部分外出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参保率不足20。3、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高于农村居民。以医疗保险为例,城镇居民人均缴费额是农村居民的5倍以上,城镇居民所报销的医疗费也是农村居民的5倍以上。2008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14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45元,城镇居民是农村居民的3.2倍。4、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层次高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通过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农村居民没有养老保险,虽然现在有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医疗保险,但其保障程度不高。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的原因1、历史原因。解放以来,国家的政策倾向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优先城市发展,优先工业发展。不但通过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剪刀差,使大量的农村资源流向城市,大量农业财富转移到工业,加速了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使我国在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实现了较高工业化水平,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而且在社会保障上优先考虑了城市居民,而忽视了农村居民。2、制度原因。20世纪50年代我国出台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公民应当在常住地登记为常居人口,并且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居人口。这样,常住在城镇的居民只能在城镇登记常居户口,常住在农村的居民只能在农村登记常居户口。通过户口登记管理人口后,城镇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了诸多优惠,而农村居民就没有。3、财力原因。在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居民基本上只解决了温饱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的财力也比较薄弱,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直到近年来,农民收入大幅增长,中央和地方各级的财力不断增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提了上议事日程,加快了建设步伐。五、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打算和建议近年来,中央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连续下发了六个关于“三农”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让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9年我市准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农民非农化程度及经济承受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2、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力度。2009年,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7.1万人扩面到9.4万人,新建农村安居房1000栋,新改扩建敬老院10所,力争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新建市儿童社会福利院和市救助管理站,提高收养服务能力。加大扶贫力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村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慈善、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构建农村新型社会福利体系。3、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将参合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强化监管,在巩固成效、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持续发展上狠下工夫,重点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建议:一是要健全保障体系。中央、省应当出台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建立健全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服务,真正解决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问题。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财政要提高资金配套比率,广大农民要提高缴费标准,社会保障要提高覆盖范围,最终达到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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