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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大众化的原因

人民陪审员的大众化的原因

时间:2008-9-24 20:43:4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人民陪审员的大众化的原因北安市人民法院钱贵第十届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第四条对“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具体的要求:拥护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在这四个必备条件之外,另起一行还有个补充式的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决定》中关于“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规定是否应该成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标准,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做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1).我国各地选任人民陪审员存在“精英化”的趋向公/文有约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各地选任人民陪审员明显存在一种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由于过分注重《决定》中关于学历的要求,导致“精英化”的人士太多,而“大众化”的人士太少。在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人民陪审员的学历水平普遍很高。资料表明,省2732名人民陪审员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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