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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14-10-16 7:46: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抢进度、赶工期。要保证合理工期,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商品房质量负责。在房屋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严格对工程质量负责,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开发企业、施工单位不得相互推诿,开发企业要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3、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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