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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登记维护管理条例

财产登记维护管理条例

时间:2008-11-6 12:42:5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财产登记维护管理条例一、为了有效的管理公司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特制订本条例。二、公司厂房、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设施、生活设施及公共设施(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均属于本条例管理范围。本条例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生产部全权负责管理。(.docba)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核算程序: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先由欲购置部门填写购置申请单报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再报分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方可购买。固定资产购买后需办理验收入库登记、建卡、审核手续,并经生产部相关人员签字后送财务部核算,由动力部负责登记、建卡、审核。四、固定资产的责任划分及日常管理1.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都由生产部负责登记、维护(维修)管理工作。当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损坏时,各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安排维修,不得私自拆换仪器设备。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清点、登记及维护。2.各部门固定资产的购入、清理、报废和内部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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