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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的通知

时间:2019-5-23 8:38: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推荐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的通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事务《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的通知》精神,分配我县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5个,示范家庭30个。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分配原则拟推荐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将严格按照《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挥部日常掌握的创建情况,按比例对名额进行分配。(一)示范单位名额分配。学校1个,医院或卫生院1个,机关单位1个(县委统战部),乡镇1个(康乐镇),寺院1个(沙沟寺),共5个。(二)示范家庭名额分配。红湾寺镇4户,皇城镇4户,祁丰乡4户,明花乡4户,大河乡4户,马蹄乡4户,康乐镇4户,白银乡2户,共30户。二、推荐要求(一)要严格测评指标。拟推荐的示范单位、示范家庭要严格按照《县开展民族团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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