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市场销售秩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市场销售秩序的意见

时间:2010-1-21 9:59: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30日内必须全部开盘销售,供需矛盾突出的应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销售,确保市场公平交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逾期开盘及开盘后出现拒售或不通过网上打印《认购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经查实,房产管理部门将视情暂停该楼盘销售3至6个月,并在30日内停止办理网上签约。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以收取定金、诚意金、预付款以及办理vip卡等任何形式收取费用。3、商品房预售实行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