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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乡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时间:2008-1-25 15:02:4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乡人民调解现状调研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两个规定的颁布极大的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两个规定颁布,进一步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地位。一、法律地位不断提高的人民调解工作我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居民、村民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们。一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七号令发布《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但一直以来由于对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没有确定,当事人反悔全面推翻协议的事件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正。为了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2005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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