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3-30 14:36: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流弊发生,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原经批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单位,自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不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资格,对企业原有库存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局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