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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并举治理商业贿赂

惩防并举治理商业贿赂

时间:2007-9-20 8:46: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在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把治理商业贿赂列入了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组织协调机构,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在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就已存在,且有逾演逾烈之势,给我国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一是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在商业贿赂中,一些不良经营者为了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千方百计运用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争取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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