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婚前财产协议(二)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演讲稿
述职报告
发言致辞
书信
方案
合同
返回首页
婚前财产协议(二)
时间:2014-4-25 17:53:46 [
下载该文章
] [
会员注册
]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
2007-11-19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
2014-5-18
婚前、婚后财产协议
2007-1-5
如何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2008-8-29
婚前财产公证父母不能代替
2014-7-6
婚前财产协议书
2015-10-25
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
2014-4-25
婚前协议
2014-4-25
婚前协议204条
2007-9-30
财产分割协议
2013-7-28
财产信托基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