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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09-5-7 6:50: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二)日常办事机构(三)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三、事件分级(一)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二)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三)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四、预警监测(一)市场监测(二)信息报告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程序(二)i级应急响应(三)ii级应急响应(四)iii级应急响应(五)响应终止六、应急保障(一)粮食储备(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四)通信保障(五)培训和演练七、后期处置(一)评估和改进(二)应急经费和清算(三)应急能力恢复八、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二)管理与更新(三)奖励和处罚(四)解释部门(五)实施时间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县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四)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政府在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应急处置。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县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组成。(一)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1.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成员: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委宣传部、县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2.县指挥部职责(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2)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3)及时向省政府、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及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县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成员单位职责(1)县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县发改委:会同粮食、农业等部门,负责全县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3)县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4)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5)县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所需的有关经费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7)县交通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8)县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9)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10)县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11)县委宣传部: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工作。(12)县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二)日常办事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宣传部、农发行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2)根据县指挥部批示,联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事件分级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三个等级。(一)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全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省、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或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二)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县城或五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三)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县行政区域内一个以上五个以下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四、预警监测(一)市场监测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县物价局会同县粮食局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县相关部门对县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二)信息报告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内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市级主管部门: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污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程序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紧急报告后,接到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二)i级应急响应出现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报告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机构和省、市政府,并根据有关指示,贯彻落实应急措施。(三)ii级应急响应1.预案启动出现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县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应包括以下内容:(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4)其他配套措施。2.应急处置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县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必要时,会同县宣传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2)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指挥部成员单位。(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要省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县粮食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方案,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4)经县政府批准,县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①进入i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②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③迅速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四)iii级应急响应1.预案启动及信息上报出现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2.应急处置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级地方储备粮。如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省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县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五)响应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终止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六、应急保障(一)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1.县政府必须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储备计划,条件许可的可适当增加储备规模。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的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以重点保证县政府所在镇和县中心城镇及敏感地区的应急供应。2.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政府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出现i级、ii级应急状态的情况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由各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保障需要。原创文章,尽在.网。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4.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力和义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报省粮食局备案。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县城和县中心城镇粮食加工、供应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四)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县级有关部门,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五)培训和演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七、后期处置(一)评估和改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二)应急经费和清算1.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2.对应急动用的县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会同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三)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外购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八、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二)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粮食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县粮食局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报省粮食局、市贸粮局备案。(三)奖励和处罚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四)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五)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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