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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政务公开指南征集资料情况

环保局政务公开指南征集资料情况

时间:2009-11-12 17:56:4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环保局政务公开指南征集资料情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域的重点区域、重点湖库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二)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三)督检查全县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境内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四)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城乡之间的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县域重点流域、湖库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保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县域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编制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县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县域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六)负责全县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七)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八)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二、机构设置(一)领导职责分工局长:主持全局行政工作:1、领导、协调、检查、指导全局的各项工作;2、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领导并负责全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及地方性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4、负责监督财务收支;5、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纪检工作、干部考核、干部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6、其他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经常同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和工作;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业务工作:1、分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4、承办环境污染调查处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5、承办指导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6、其他(二)温宿县环保局内设环境监察大队、行政办1、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承办环境污染调查处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承办指导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2、行政办: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局机关综合性事务,处理各类文件等工作。三、办理事项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审批;2、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3、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权限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行政许可证的许可;四、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五、申办对象:单位和个人六、办理条件(一)1、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2、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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