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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一个廉政教育月活动安排意见

自治区第十一个廉政教育月活动安排意见

时间:2009-11-26 11:19: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党总支、支部:今年七月是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在各党总支、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新形势下,开展好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州党委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自治州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忠实履行职责”为主题,通过学习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新近颁布的有关党纪条规和文件规定、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学习勤廉先进典型事迹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力弘扬良好作风,坚持廉洁从政(从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二、活动内容㈠召开动员大会,认真传达自治州动员大会精神。积极参加自治州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听取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例,并认真学习传达自治州动员会议精神,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育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㈡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王乐泉同志在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和史少林同志在自治州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新近颁布的有关文件,重点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等。各党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同时要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开展座谈讨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将带头认真学习并亲自辅导,以良好的学风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好专题学习。纪委将及时向各单位发放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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