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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管理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管理方案

时间:2014-7-6 12:32: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二、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预售商品房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并在住建局备案。(二)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的广告。未取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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