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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14-10-19 15:22: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我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级人民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第四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可靠、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级各单位应明确单位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部门领导成员简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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