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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工作方面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方面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06-11-28 17:42: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多年来的实践,我们市人大制定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两院工作和开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8年11月20日市十二届人大第6次会议上通过。该办法对述职对象、内容、形式、做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1)述职对象和形式。《办法》规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对象是本级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两院的正职和副职领导。对其他被任命干部的述职,由所任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述职方式可以在主任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委托所在机关组织实施,市人大派员参加。一般我们都在上进行。(2)述职的重点内容和做法。述职报告主要突出述职干部本人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思想、工作情况和本人在领导班子中所发挥的领导作用,叙述任职以来在政治思想方面,即贯彻执行、政策和勤政廉政情况;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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