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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合同的形式及书面表现形式的类型

合同书:合同的形式及书面表现形式的类型

时间:2008-12-5 19:59:5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它既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又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形式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意义重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我国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作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如日常生活中集市上的现金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那些不能即时清结、标的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内容的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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