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五子登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必然结果

“五子登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必然结果

时间:2008-12-9 10:36:3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同时也给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五子登科”就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必然结果。戴铐子。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数是责任事故,按照《刑法》之规定及第493号令“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4.15”重大海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长沙镇紫菜养殖业主刘松泉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五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就是很典型的例子。用票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事故受害者一方进行经济赔偿,照目前形势发展,赔偿数额越来越高;同时按照第493号令有关规定,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20万元罚款,对发生较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20—50万元罚款,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生产经...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