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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3-6-14 6:52: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随着景德镇市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县建设“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县委、出台了十项帮扶措施,并于2004年6月开始在该县湘湖镇进行失地农民帮扶试点工作。一、十项帮扶措施和失地农民界定标准十项帮扶措施:1、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给已办《失地农民(人员)证》中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办理农转非,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予生活补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女55周岁—59周岁,男60周岁—64周岁,每月补助50元。女60周岁—64周岁,男65周岁—69周岁,每月补助60元。女65周岁、男7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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