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县环境监察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县环境监察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时间:2015-7-22 8:11: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环境监察大队机构编制方案根据《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青党办发〔2007〕27号)和《地区编委办关于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精神,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隶属于县环境保护局管理。根据阿地人字〔2006〕291号文件精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配置如下:一、主要职责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等,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2、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以及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3、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4、负责对海洋(河流、湖泊)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5...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