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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总公司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物资总公司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时间:2014-7-2 7:39: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响应县委、上发[2005]22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的“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号召,经总公司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在总公司掀起全民创业新高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创业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县委上发[200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1、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开、法律保障、放手发展、引导规范”的原则,对愿意离岗创业的干部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经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批准的,在县内创业,享有县委、的《三十条》优惠政策,三年内保编、保职级待遇,连续计算工龄,享受正常调资,期满后可回原单位工作。2、期满后个人要求继续创业的,三年内仍可保编、保职能待遇,连续计算工龄,享受正常调资,期满后可回单位工作。3、公务员工龄达到20年的,个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从事民营经济。4、对在岗创业的干部职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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