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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时间:2014-7-6 14:55: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三纠纷案件收结[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地址]制度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三、集体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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