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推进合作,解决全县金融发展与稳定中存在的问题,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共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决定建立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由副县长牵头,由分管金融、工业的副县长以及办公室、发改局、
财政局、统计局、经贸局、住建局、
国土局、
公安局、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法院、信用联社、农行、邮储
银行、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金融工作办公室于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日常工作。第三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筹备。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每季度全县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第五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一)全县经济发展情况分析。由县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分别通报本季度经济运行态势、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