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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及措施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及措施

时间:2014-7-19 8:22:4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需要撤并的学校以及闲置的校舍,不得列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1.在市人民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市区人民要在2008年中小学校舍普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包括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要求10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校舍鉴定任务,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并于10月23日向市校安办上报鉴定结果,10月31日前建立好校舍安全纸质、视频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市直中小学校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市教育部门按要求落实。2008年5月以后经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勘察,必要时进行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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