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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法应当着重约束企业和机关

节约法应当着重约束企业和机关

时间:2008-3-30 14:26:1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在2005年7月13日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作为“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提出:要“配合财经委研究提出《节约能源法》修订建议,重点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等。”这个法律的修订应该已经在进行之中,笔者对此提几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节约能源法》应当改为《节约资源法》。1997年制定、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节约能源法》是一部主要着眼于节约能源的法律,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来看,仅仅以法律规范能源的节约是不够的,在节能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把节水、节材、节地等等纳入法制轨道。用“资源”的概念代替“能源”,使法律规范的范围扩展到物质性资源的各个方面,才能满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实施了《水法》、《土地管理法》等,但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看,对水、土地等资源的节约利用作出规范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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