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优秀人才使用制度

优秀人才使用制度

时间:2008-11-5 8:43: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优秀人才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扬州产业发展急需的市区各类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扶持。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优秀人才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三)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投资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五)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六)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才;(七)具有创新...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