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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业道德规定

教育职业道德规定

时间:2008-10-18 13:39: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依法治校。学习和宣传、思想、理念、,拥护基本路线,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热爱工作、热爱教育、尽职尽责,遵守考勤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按工作程序办事。三、服务热情,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对来人来访热情接待,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不敷衍塞责,不互相推诿。四、工作严谨。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改进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团结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关心集体,维护教育局的荣誉,共创健康文明、向上的风气。六、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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