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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对策建议

我市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对策建议

时间:2010-1-14 15:58: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村民依据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村民自治章程,通过民主选举、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对村民自己的生育、节育和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我市自从1998年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试点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实效,目前全市已有1802个行政村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这项工作,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49.21%。但我市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村级基层组织软弱,战斗力不强;二是村级经济薄弱、保障机制不健全;三是村级计生协会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够;四是村民文化素质较低、参与自治积极性不高、自主性不强。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这项工作。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应积极稳妥、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在各方面条件较好的村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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