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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时间:2007-1-14 10:01:0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合同双方为:1、(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市路号。2、(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第1条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1.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1.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平方米之工地,位于市路号及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1.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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