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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15-4-16 7:59:5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第四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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