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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归口分工处理制度

信访问题归口分工处理制度

时间:2014-10-12 21:44: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对或违的章程和其他法规,违的、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纪律检查机关处理。2有关党籍、党龄的审查处理,干部的使用及机关领导班子调整等方面的问题,由组织部门处理。3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以及依法应由法院受理的有关告诉的问题,由人民法院处理。对已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和免予刑事处分人员的善后处理问题,判决前是国家职工的,按来信来访人员原工作单位所属系统,由有关部门处理;判决前不是国家职工的以及无家可归人员由人民法院会同当地处理。4不服逮捕、公诉或免予起诉,检举、控告贪污、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反映检察机关和干警违法乱纪的问题,由人民检察机关处理。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5检举、揭发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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