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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时间:2007-11-23 7:54:3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转发木兰镇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的通知各乡镇:为认真做好全县老龄工作,根据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县村、屯都要相应建立老年人协会,现将《木兰镇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参照此章程制定好各村、屯的老年协会章程。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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