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取自律考核细则

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取自律考核细则

时间:2008-9-24 12:44: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取自律考核细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不断进取自律,并对他们加强考核,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生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党支部进行批评教育、口头告诫,并限期予以改正:1、参加党校培训态度不端正,考核成绩不及格;2、提交思想汇报不及时主动,或思想汇报内容空乏、不切实际,或缺少组织指定完成的专题汇报;3、参加双学小组活动和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迟到、早退、无故缺席;4、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位居班级二分之一以后;6、承担社会工作不够积极主动;7、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不积极;8、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上报;第三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支部不得将其作为发展对象上报党委预审:1、党校培训考核未通过;2、近半年来无思想汇报;3、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2次;4、有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行为经教育不改,或男女交往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反响,或所在宿舍未达二星级标准;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排名位居班级后二分之一,近一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未通过cet4级考试,未曾获得过奖学金;6、承担社会工作和参加各类活动不积极,未曾获得过任何表彰或奖励,或者现实表现未得到班主任和多数同学的认可;7、近一年内,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并及时上报,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或在任何方面存在隐瞒、造假行为;8、近一年内,被党支部口头告诫2次以上,或者考核测评在80分以下。第四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下一者,党支部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1、近一年内无思想汇报;2、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3次以上;3、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4、考试作弊;5、受到行政处分或团纪处分;6、在涉及个人利益问题上,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或者无理纠缠;7、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或及时上报,屡经教育仍无改观;8、被党支部口头告诫4次以上,或考核测评在60分以下。第五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的指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归入考察档案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