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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寺庙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时间:2014-12-3 8:13: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阿司法【2014】36号文《关于印发《组织律师义务为寺庙提供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经过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佛教协会、县律师事务所商议,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培训时间:2014年8月至11月底。每月进入2至3个寺庙开展培训活动。二、培训地点:全县8个寺庙。三、培训人数:8个寺庙全部寺管会成员、每个寺庙住寺僧人30人、信教群众50人。四、培训内容:《宪法》、《事务管理条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暂行办法》、《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自治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出版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土法》、《刑法》、《文物保护法》等。五、培训方式:由县民宗局、各乡镇负责组织各寺庙寺管会成员、僧人信教群众参加培训,由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负责准备宣讲讲义,由县民宗局负责翻译。每个律师担任2至3个寺庙顾问,并完成宣讲任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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